從雪大的網站轉貼過來
因為我自己是銀翼獵手系列的死忠
看到這個事情,很不爽快~
本來在作者的部落格看到台灣要代理出書我高興的半死
結果卻鬧出這樣的事情
再說這個出版社(其實只能算社團),竟然是以A4的尺寸出書...
而且非常貴,要好幾百= =
因為大陸網路的問題,作者沒辦法自己把聲明轉貼到台灣網站,所以請看過這則聲明的台灣人或能上台灣網站的人幫忙轉貼
所以我也貼過來了!
也希望看到這則聲明的人,不管在哪裡看到的,也請幫忙轉貼
不要讓那一間連出版社都算不上的惡質社團搞壞作者的名聲和台灣的名聲!
以下為作者的委託:
近聞金金文化坊在臺灣的某網站發帖,惡意誹謗,誣衊本人名譽,因此做以上回應。我上不了臺灣的大部分網站,無法發帖,可否請臺灣的朋友幫忙轉帖到臺灣的各個與耽美或出版有關的網站、論壇?非常感謝。
原地址: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0&Key=0&BlogID=396687&PostID=14922250
我為什麼與金金文化坊解約
我在商界多年,一向尊重合約,遵守約定,對違約者極為痛恨,但解約時總給別人留些臉面,不會把事情做絕,因此在與金金文化坊解約時便沒有說出真實原因。近聞金金文化坊在臺灣某網站上發帖喊冤,顛倒黑白,所以才覺得有必要把事情的真相原原本本說出來。
我是銀翼系列的作者,該系列一本八本,除其中兩本的電子版權簽給了四月天原創網外,其他所有版權都在我自己手中。去年5月,我開始自費出版簡體版同人志,喜歡的讀者比較多,在臺灣也有購買簡體版的讀者,並建議我出繁體版。本來我打算自費印刷繁體版,以供臺灣喜愛這套書的讀者收藏,臺灣金金文化坊通過我的一位讀者與我聯絡,希望能取得繁體版權,因此我們就相關事宜進行了商討。
這家文化坊其實只是個人社團,並不是在臺灣有關部門登記註冊的正式出版機構,但他們當時並未對我做出任何說明。在談到稿酬時,他們給出的稿酬標準是臺灣出版商給付新人稿酬的一半。我提出異議,他們便以行家的口氣拿出其他出版機構的稿費標準來說服我,使我同意。當時的郵件如下:
“Re: 勝雪 [舉報垃圾郵件]
發件人: apple11191@yahoo.com.tw
查看郵件往來拒收邀請
日 期: 2007-10-25 07:44:47
您好
關於臺灣耽美的稿費
據我所知,他們給的稿費如下
龍x:一本小說約10萬字,稿費已降為不超過390美金,之前是400美金
xx草:這家就不用講了
x夏:8000多∼一萬台幣,而且還會要求作者一直刪文修考
x向:有固作者群,新人稿費不多
倍X,也是一萬多出頭台幣,但現在幾乎已不收內地稿
雅X,由內地SA授權,授權費用比直接給作者的稿費還便宜許多,但因為一些財務上的問題,已不出書
X網,這家雖然號稱稿費最優,但據說賣量不到1500本,會倒扣稿費,有作者只拿到4千多,甚至還未拿到稿費,這家稿費也不是立刻給,要有一個基本賣量過才會給,
如出書後達不到那個量,只能再出第二本,第三本..湊到1500本以上,所以也就是說出了好幾本,加起來才會有稿費台幣一萬多
詳見下面
http://www.525.idv.tw/bbs/cgi-bi ... rum=91&topic=34
而在臺灣耽美市場,因為打不進小說出租店,坦白說,若是有作者能賣到500本,已算是銷售量不錯的實力作者了
而言情,雖然能打進小說出租店,但稿費也是和耽美差不多,因為變成讀者只租不買,所以言情小說的賣量在臺灣也不是很好,臺灣言情小說出版社,就連臺灣作者的稿費也不超過一萬八台幣,大間一點的如飛田,臺灣作者的稿費也才二萬出頭,而且不收內地稿……
基於此,我同意了金金文化坊提出的稿酬,將繁體版權交給他們,並按照他們的提議,以網路掃描的形式簽了合約。
合約第八條中約定:乙方保證按約支付稿費,除不可抗力影響外,若乙方違反(報酬支付)中有關條款,甲方有權收回授予乙方的所有權利。
第三條(報酬之支付)中約定:網上預購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先行支付作者預購量之稿費……
而金金文化坊在《滿座衣冠勝雪同人志繁體版預購開跑》中說明:預購期:2007.12.10日~2008.2.28日 止
網上預購期於2008年2月28日結束,而截至3月28日止,我沒有收到金金文化坊支付的一分錢稿費。
金金文化坊說了許多理由,諸如兩岸銀行不能直通,郵路不暢,等等,但違約就是違約,這都不是理由。兩岸銀行不能直通,郵路不暢等情況是早就存在的,又不是突然發生的。可我體諒他們,當時並未提出解約。
今年4月,我的小說《風起的日子》在架空之都過稿,他們寄來了合約,因為我是初次與他們合作,稿酬標準是按新人給付的,是金金文化坊給付標準的一倍,與當初金金文化坊誤導我的那些話完全不同。我又問了一些簽約X網、龍X、X工作室的寫手朋友,她們都對金金文化坊的做法相當憤慨,替我抱不平。但合約既然簽訂,吃虧也就算了,我並未指責他們。
6月,我向金金文化坊發出如下郵件:
致 apple11191
顯示詳細資訊 6月17日
您好!
有臺灣的讀者給我寫信詢問,她買《血色開端》時,問賣家後續的什麼時候出,賣家說,這套系列的後續會暫停發行,是這樣的嗎?你們的出版計畫是怎麼樣的呢?
滿座衣冠勝雪
金金文化坊回復如下:
"apple11191@yahoo.com.tw" 致 我
顯示詳細資訊 6月20日
您好
買家是問誰啊?
之前桔子書房是有問第二部何時出,但我是回答對方說第一部先賣完,
因為簡體版也在發行,而桔子書房本身也有賣簡體版,
所以我是說下一本比較有可能是先出您的武俠作品
所以我後來才有問您的武俠作品
目前我這邊比較希望是只出繁體版,
畢竟臺灣的耽美出版社都想先打進大陸市場,所以您應該可以發現那些在臺灣出版作品的作者,在大陸都未出版簡體版,因為先出簡體版,之後再出繁體版,
變成只能銷售臺灣的讀者,而臺灣的耽美迷目前還是小眾市場,再加上目前臺灣的出版業景氣真的是很不好@@
至此,我便決定與金金文化坊解約,收回繁體版權,但基於與人為善的原則,我希望好聚好散,和平解約,因此決定再給他們一本書,就是他們之前向我詢問過的武俠耽美。按金金文化坊過去的做法,稿費方面我肯定要吃大虧的,但我也決定接受。因此,我向他們發出如下郵件:
致 金金文化
顯示詳細資訊 6月21日
您好!
來信收悉,大致情況已經清楚。
既然如此,我想與您商量一下,有關這套銀翼獵手系列,我們解約吧。我不太想拖時間,打算自己印刷繁體版,發到臺灣去銷售,當然,如果您有意代理,我也可以交給您來負責臺灣方面的發行事宜。因為在大陸印刷的話,成本方面比較低,我可以找比較好的裝幀和版式設計來做這套書,封面和插圖方面也會徵求您的意見,以利在臺灣地區的銷售。這樣,您沒有風險,我也可以儘快讓這套書在臺灣面世。
如果您同意解約的話,我可以把《吹盡狂沙》給您。這本書目前沒有出過任何實體書,在網路上發表的只有4萬字,而我已經寫好的有5萬多字,大概可以6萬字成一本情節上相對獨立的書,便於您出版銷售,您看好嗎?
滿座衣冠勝雪
金金文化坊卻得寸進尺,發來如下郵件,措辭相當不客氣:
"apple11191@yahoo.com.tw" 致 我
顯示詳細資訊 6月22日
您好
我可以幫您代理臺灣方面的銷售事宜,臺灣目前成本貴,就是貴在印刷費,
因為開版不便宜,有大陸作者和我說,大陸有一種叫快速影印,不用開版,
可以印各種紙質,這種少量影印,比臺灣便宜很多,所以我目前也是想在大陸找這種快印店,
請問一下,您的簡體版書,是否也是找這種店家?
解約的話,目前會對我這邊造成麻煩
因為銀翼獵手,我已印刷300本,目前已有請網路書店和實體書店銷售
當初簽約是到2012年,若是解約,會變成300本印刷費和稿費,我這邊成本會無法回收
嚴重虧損,若是要您自行買回剩餘的書,我想對您也不划算吧
所以我這邊可以采折衷,您可以自行印刷銀翼獵手第二部之後的繁體書,
然後這部作品,臺灣由我這邊代理銷售,
臺灣地區的書店或讀者,通路只能直接從我這邊購買或進貨,
但是我這邊可以幫您上架臺灣的網路書店,和實體書店以及同人展等通路
而第一部,我這邊照常可以販賣,合約一樣到2012年,2012年後,您要自行重新出版,那是ok
但在2012年,第一部臺灣繁體版部份一樣是由我這邊販賣
若您ok,再來談代理事宜,謝謝
如果按照他們的說法,我印刷以後的七部,都只能按照他們做第一部那樣,印刷可笑的A4版本,做成雜誌模樣,那還成什麼樣子?很明顯,金金文化坊不想再出版本系列的下麵七部,卻也不准我出,想將我的書惡意封殺,不但是奸商,而且很卑鄙。我一直認為臺灣出版界是比較規範的,沒想到居然讓我遇到這種讓人忍無可忍的事情。
既然如此,我自然也不必再處處為他們著想,便按照合約規定,因金金文化坊違約在先,正式與他們解約。這是我發出的郵件:
致 金金文化
顯示詳細資訊 6月24日
您好!
您既然再三強調我們簽訂的合約,我就翻出了我們簽訂的合約,仔細看了看,再查看了您給我用於發表在博客和專欄上,對繁體版進行預訂的文案,進行了仔細比對。
您在《滿座衣冠勝雪同人志繁體版預購開跑》中說明:預購期:2007.12.10日~ 2008.2.28日 止
而在我們簽訂的合約第八條中約定:乙方保證按約支付稿費,除不可抗力影響外,若乙方違反(報酬支付)中有關條款,甲方有權收回授予乙方的所有權利。
而在第三條(報酬之支付)中約定:網上預購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先行支付作者預購量之稿費……
網上預購期於2008年2月28日結束,而至3月28日,我沒有收到您支付的一分錢稿費,因此,您已經違反(報酬支付)中有關條款,我有權收回授予您的所有權利。
因此,我現在正式通知您,我收回授予您的所有權利,我們正式解約。為避免您的損失,您仍然可以繼續銷售已經印刷的《血色開端》,但不得再版,不得再印刷並發行這套系列的其他任何同人志或特典。
以上。
滿座衣冠勝雪
6月30日,我在網上發佈公告,說明與金金文化坊解約。
7月,我與臺灣龍馬文化洽談了本系列繁體版的出版事宜,於8月簽約。
至於金金文化坊在帖子中說什麼我在他們預售期間指使人去鬧事,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我為什麼要這麼做?我與金金文化坊簽的是版稅,他們賣得越多,我收的稿費才會多,我為什麼要阻撓他們的銷售?金金文化坊說是我指使的,請拿出確鑿的證據。如果拿不出,請不要再惡意誹謗。
此外,金金文化坊振振有詞,說已按時支付我稿費,那麼請拿出證據來,譬如轉賬到我銀行卡的銀行回執,或匯款給我的郵政單據,或者我簽字出具的收據。如果拿不出,請不要再信口開河。那些污七八糟的藉口,包括512汶川大地震影響郵路通暢(我住在成都西面,離都江堰非常近,也算災區吧),等等,都不要再拿出來說了。3月28日離5月12日差著很遠,關地震什麼事?
金金文化坊在帖子裏寫了很大一篇,聲情並茂,說得不好聽點,確實比較狗血,很有點煽情的味道,卻未出示任何在法律上成立的證據,那麼,我只能將其看成陰謀未得逞後的惱羞成怒,無理取鬧。總之,事實勝於雄辯,金金文化坊說自己守了約,就拿出守約的證據來。
我在這裏誠懇地奉勸金金文化坊,如果你們認為你們守了約,而我違約,那完全可以入稟法院,告我違約。
我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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